八、金融体制改革

为了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充分发挥金融系统筹集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调节宏观经济发展方向的作用。为此,在金融体制上也进行改革。具体如下:

(一)积极建立以中央银行体制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相配合的新的金融体系。1983 年 9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这样,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同时又执行政府管理金融的职能。与此同时,又恢复和建立了几个大的银行,即工商银行

(主管城市业务)、农业银行(主管农村业务)、中国银行(主管外汇业务)、建设银行(主管长期投资和贷款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主管世界银行转贷业务)。1986 年 7 月,又成立交通银行,计划将它办成既办人民币业务,又办外汇业务的综合性、股份制银行。此外,还先后设立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各地信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各地也陆续建立了一批城市信用社(为城市集体和个体经济服务),农村信用合作社继续发展。

目前,全国除中央银行和四大专业银行外,已建立起信托、投资机构 50

多家,农村信用社 5 万多个,城市信用社 1000 多个。一个多层次、多功能的新型金融体系正在形成中。

(二)建立初级资金市场,促进横向资金融通。各城市银行系统普遍利用资金运营中的时间差、地区差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头寸余缺,开展了同业拆

借活动,初步改变了资金纵向分配,条块分割的局面,开始建立起纵横交错的资金融通网络。有的地区还办起了以资金拆借、票据贴现、证券交易、外汇额度调剂为内容的多功能、跨地区、综合性的金融市场。1986 年,城市间融通资金达 300 亿元。

(三)运用多种信用方式和信用工具,改进结算办法,加速资金周转。许多城市建立了票据交换清算中心,一些地方还试办了个体户支票、保付支票、旅行支票、活期储蓄支票、储蓄旅行支票、农副产品定额转帐支票、个人信汇、直达电汇、定额汇票和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补偿贸易、委托放款、卖方信贷等新业务。加速了资金的流转,缓解了一些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

(四)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建立了经济补偿制度。

(五)对外金融往来和合作,迅速发展。1980 年恢复了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1985 年 5 月,我国正式加入非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基金组织。1986 年 3 月,我国正式成为亚洲开发银行的成员。最近几年,我国金融机构又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发行债券。中国银行设在国外的分支机构,已由 1978 年的 184 个,增加到 1985 年的 310 个,并与世界上 152 个

国家和地区的 1235 家银行建立了业务代理关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同世界上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1000 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了再保险关系。

(六)经济建设资金由财政渠道为主,转为信用渠道为主。在每年投向生产、建设、流通的资金中,由财政渠道开支的,已由 1978 年的 76.6%下降为 1986 年的 31.6%,由银行渠道解决的,已由 1978 年的 23.4%,上升为1986 年的 68.4%。从价值上看,从 1978 年的 187 亿元,上升为 1986 年的

1692 亿元。

另外,中央银行对经济建设的作用加强了。加强了宏观控制,控制信贷规模、调整利率、抑制过旺的需要,控制货币发行,防止通货膨胀和消费基金失控等方面。1986 年,由于金融体制改革同财政体制改革密切配合,强化了经济手段的调控作用,对扭转投资膨胀、消费膨胀和通货膨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