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提出与初步执行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提出

1960 年 8 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

指示》,提出压缩基本战线,保证工业生产、认真清理劳动力,加强农业第一线,保证农业生产等措施。1960 年 9 月 30 日,中共中央批转关于 1961 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要求 1961 年把农业放在首要地位,使各项生产、建设事业在发展中得到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1961 年 1 月,中共中央召开八届九中全会,全会主要讨论 1961 年的国

民经济计划。李富春在报告中对“八字”方针作了解释。他指出:从 1961 年起,在二三年内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即,调整各个部门已经变化了的相互关系,巩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发展和变革中获得的巨大成果,充实新发展起来的一些事业的内容,提高那些需要进一步改善的新事物的质量。调整国民经济各方面的比例关系,主要是调整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关系,调整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大力加强农业战线,缩小基本建设规模,压缩重工业生产,大量精简职工,使积累率由 40%下降到 20

%以下。巩固,指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取得的经济成果,肯定已有的成绩,并使其向纵深发展。充实,指以少量的投资来充实一些部门的生产能力,使其成龙配套,以便收到更大的经济效果。提高,指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1961 年的国民经济安排,要努力加强农业战线,适当缩短工业战线。在工业生产建设的安排中,要先生产、后基建,先采掘、后加工,先维修、后制造,先配套、后主机,先质量品种、后数量,以便在现有数量的基础上加强薄弱环节,填补缺门,完成配套,维护设备,增加品种, 改善质量,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全会讨论通过了这个报告,正式决定从 1961 年起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这样,我国国民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就由“以钢为纲”、全面“大跃进”,转向了调整,使纠“左”的工作继续进行,使失调的国民经济得以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