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共同富裕问题

过去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对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没有掌握规律,投资遍地铺开,造成巨大的浪费。总结经验教训,应当充分考虑和研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规律。邓小平提出共同富裕的构想,鼓励有条件地区先发展起来,而后带动后进地区发展,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这种构想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

关于共同富裕问题,早在 1978 年 12 月邓小平就指出:“在经济政策上, 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逐步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①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各地经济发展速度差别很大。如 1981—

1990 年,全国国民生产总值增长 1.36 倍,年均增长率为 8.9%。增长较快的

是:广东增长 2.31 倍,年均增长 12.7%;浙江增长 1.88 倍,年均增长 11.1

%;江苏增长 1.72 倍,年均增长 10.5%;山东增长 1.59 倍,年均增长 10.0

%。有的地区则增长缓慢(主要是内地省份)。可以看出,沿海和内地经济发展速度差距较大。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按照邓小平的构想,不要互相扯平,应当鼓励有条件的先进地区先发展起来,而后带动后进地区发展。邓小平的这一构想,既是全国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也是全国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正确道路。

关于共同富裕问题,倒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邓小平曾经讲过:“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地方,就是共同富裕,而不是两极分化。”①他认为,社会主义应该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但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他还认为,不发达地区大都是拥有丰富资源的地区,发展潜力是很大的。所以,有条件的地区的经济发展要尽可能快一点,只要讲求效益,讲求质量,多搞些外向型经济,不但不会破坏平衡, 而且还会有利于总量平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