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经济迅速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明显改善,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成就,整个国家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实行改革开放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由于我们通过改革开放,初步调整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调整了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和创造性,给国民经济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从而大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力量。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农村改革来看,我们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中,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因地制宜发展合作性质的农业服务体系和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乡办、村办的集体经

济。据统计,乡办、村办的工业、商业、运输业和建筑业的企业数已由 1980 年的142.5 万个增加到1988 年的159 万个,增加了11.6%,就业人数由2999.7万增加到 4893 万,增加 63.1%。乡镇企业的总收入由 596.1 亿元上升到4231.3 亿元,增6.1 倍。乡村企业的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例已由1985 年的 42.9%上升到 1988 年的 54.5%,已超过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农业(种植业)的比例。

从城市改革来看,重点调整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扩大了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化了企业的责任,承认企业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推动企业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道路,鼓励公有制企业实行专业化分工和合作,进行横向经济联合和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发展多种类型的联合体和企业集团。这些改革措施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在巩固和扩大公有制经济的前提下,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发展。把它们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目前, 所有制结构已经由过去单一的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转变。据统计:

  1. 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公有制单位投资的比例虽然由1981年的 81.5%下降为 76.9%(全民单位由 69.5%下降为 62.5%,集体单位由 12%上升为 14.4%)但仍占主导地位。城乡私人投资的比例由 18.5% 上升为

23.1%,其中以居民住房投资为

  1. 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业产值所占比例,1988 年为 93%(全民占 56.6%,集体 36.4%),仍占绝对优势;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值仅占 7%。

  2.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集体企业零售额占 73.5%(全民 39.5

%,集体 34%)。个体零售额和农民对非农民零售额占 25.8%。中外合营和其他经济类型的合营企业占 0.4%。

(三)分配领域。改变过去的吃大锅饭平均主义配方式,分使其向按劳分配方向转变。1987 年全国推行企业工资与上交税利(或实现利润)挂钩的效益工资制。1989 年又改进了这种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的办法。目前也出现了债券利息、股票红利和私人资本利润等非劳动收益的分配方式。不过所占比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