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外贸管理体制的改革

为了更好的贯彻改革开放政策,也对外贸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我国原来的外贸体制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主要是:(1)出口贸易完全由外贸专业公司所统制,国内出口生产企业与国际市场隔离,不了解行情、信息,难于生产适销对路、有竞争能力的产品;(2)外贸行政部门对外贸经营干预过多,管得过死,外贸专业公司和出口生产企业缺乏必要的自主权;(3)专业外贸公司实行统购包销,统支统收,统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办法。出口生产企业、进口商品使用者和外贸经营单位,对财务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吃国家财政的“大锅饭”。

这种政企不分、独家经营、吃“大锅饭”的体制必须改革,否则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国际市场的需要和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新形势。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决定对外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初步改革阶段,改革的重点是:(1)扩大地方外贸经营权,开辟新的外贸渠道。各专业外贸总公司按照改革部署,下放了部分经营权,除国家统一经营的商品外,其他商品由地方经营,盈亏纳入地方预算,贸易外汇全额留成;(2)为了贯彻工贸结合,产销见面的方针,国务院决定建立出口联营、出口协作、扩大部分企业的外贸权限;(3)对出口商品实行分类经营:一类出口商品,由国家专业外贸公司

统一经营,统一成交;二类商品,国家、地方交叉经营;三类商品,完全地方经营。

1984 年 9 月,国务院批转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进一步采取改革措施如下:

  1. 简政放权,政企职责分开,实行外贸两级管理。政企职责分开,一方面外贸行政管理权集中到经贸部,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实行经贸部与各省、市、自治区经贸厅(委)的两级管理;另一方面,外贸企业摆脱了行政部门的束缚,在经营管理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为经济承包责任制创造了条件。

  2. 加强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密切出口生产企业和外销部门的关系。

  3. 实行进出口代理制。即由外贸企业代生产、订货部门办理进口或出口业务,收取一定的费用,财务盈亏由出口商品企业和进口商品用户自负。用户可根据各外贸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选择,自由委托;有外贸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也可以自行组织进口。出口方面,也基本上实行代理制,但有关国计民生、国家统一监控,竞争性较强的大宗出口商品,原则上仍由各类外贸专业总公司经营。实行进出口代理制,有利于出口生产单位、进口使用单位。外贸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工贸结合、技贸结合。

  4. 在外贸计划体制上推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新体制, 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的范围。允许外贸企业跨地区收购。

  5. 坚持统一联合对外原则国家委托外贸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政策、法规、各种经济手段对外贸进行宏观管理,实行外贸统一联合对外,以防止某些部门、企业在国内抬价抢购,在国际市场上低价竞销,使肥水流入外人田。

  6. 相应改革外汇管理体制适当调整人民币的对外汇率。一方面改变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又适当限制进口, 以缓和我国外汇紧张状况。

  7. 部分地区、部门试行外贸经济责任制。1985 年开始,外贸总公司接受向经贸部承包的出口创汇计划、出口成本以及盈亏三项经济指标后,再将这三项指标分解包给各外贸专业分公司,各分公司又把具体承包任务落实到科室、班组和个人。这样可改变外贸单位不包盈亏,吃国家财政“大锅饭” 现象,把职工个人收入与本单位完成计划任务的情况挂起钩来,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出口创汇,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