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持农、轻、重协调的比例关系

“一五”期间,国家重点进行了工业建设,而且以重工业为中心,但是并没有忽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国民经济各部门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 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如果某一部门过分落后或者过分突出,就必然会影响其他部门的发展,引起比例关系的失调,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不能协调地、正常地发展。“一五”计划文件中明确指出:“发展农业是保证工业发展和全部经济计划完成的基本条件。”“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条件下,力求使各个经济部门——特别是工业和农业,重工业和轻工业——之间的发展保持适当的比例。”“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农、轻、重)的比例关系,还是比较协调的。

(一)工业与农业的比例关系。“一五”时期,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 4.5%,工业总产值为 18%。两者增长速度的对比关系虽然差距较大一些, 但还是基本上满足了人民生活和生产的需要的。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农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较大,工业比重小。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工业比重大大上升,农业比重大大下降,但相对来说,农业比重还是比较大,如 1952 年,农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仍占 56.9

%,工业占 43.1%。1957 年农业下降为 43.3%,工业占 56.7%,①这样,农业增长速度虽然较工业慢,但每年平均增长 4.5%的速度,还是基本上可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的。

(二)重工业与轻工业的比例关系方面。在 1952—1957 年期间,重工业产值增长了 210.7%,轻工业产值增长了 83.3%,平均每年增长速度,前者为 25.4%,后者为 12.9%。这种情况,既体现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时轻工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至于轻工业得到适当的发展的具体情况,可以“一五”期间,消费品的供应和销售情况来证明。消费品主要由轻工业来生产, “一五”期间,与主要生产消费品的轻工业相联系的消费品货源为 2066.8

亿元,而消费品购买力(大体上是劳动者的货币收入)为 1958.3 亿元,两者

相差 108.5 亿元。这说明轻工业的发展基本上是适合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发展需要的。

(三)从重、农、轻三者综合比例关系看。“一五”期间,重、轻、农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重工业是 25.4%,轻工业 12.9%,农业4.5%,全部工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速度是 18%,国民收入是 8.9%。②这种比例关系大体上是协调的。重工业发展较快,为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奠定了初步基础,农业和轻工业也有一定的发展,基本上保证了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消费需要。所以三者的关系基本上是协调的(当然也有一些问题,主要是工业发展过快,一些农业较慢,下面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