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于股份制有争论的问题及目前股份制试点的方向

(一)前一阶段关于股份制有争论的问题

  1. 股份制性质问题(是姓“资”还是姓“社”)。一种意见认为,股份制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企业组织制度和财产组织方式,它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现象,社会主义也可以而且应当利用这种方式为自己服务。关于股份制有何好处:所有制关系具体化、人格化了,可以把国家、企业、个人利益通过股份有机地结合起来,改变过去全民企业谁都是所有者但谁又都不负责任的现象;在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建立互相制约的关系,促进企业行为的合理化;吸收职工入股,可以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关心改进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利于筹集社会上的闲置资金促进资金横向流动和使用合理化;促使承担投资风险,有利于抑制投资“饥饿症”的发展。

另一种意见不赞成,理由是:股份制会导致投资分配走向私有化,造成两极分化;股份制解决不了企业行为合理化问题,甚至可导向相反结果;社会主义没有必要搬用资本主义股份制来积聚资金。

  1. 股份结构中设不设“企业股”问题,看法不一致。一种意见,改革以来企业留利是客观存在,尤其是企业承包以来,用留利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和补充的流动资金以及利用贷款税后还贷形成的固定资产,被列为企业资金。企业资金形成“企业股”,其持股人应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职工财产委员会,作为合法的社团法人支配这部分股金。也有的主张这种股金在企业关停时,最终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企业股”是我国特殊国情的产物,不能因为外国没有,就否认我国当

① 关于股份制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可参看甄蔚:“上海股份制试点回顾与展望”,《中国投资与建设》

1992 年 7 期。

前“有”的必要性。它的存在将有利于承包制与股份制的结合,有利于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自负盈亏的能力。

另一种意见认为,企业自有资金的所有权属国家,企业只有支配权和使用权,不应划归企业,因此,国营企业中没有所有权属于本企业的资产,也就不存在单独的“企业股”。同时,企业股将带来一系列说不清的问题,如自有资金的量如何合理确定?谁是企业股的代表人?企业股红利收入归谁等等。也有的人不同意上述意见,认为企业自有资金可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西方不许),理由是部分资金来源为: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而获得的超额利润; 市场价格扭曲获得的好处;国家对部分企业减税让利而来。是历史形成的, 因此这部分资金应归企业所有,应该以企业职工集体股入股并参与分享红利,不会侵权(对其他股东),因中国目前试点企业股票不上市,将来能上市的也是少数,只要保持股东之间平等关系就不会侵权。

(二)目前股份制试点的方向。

  1. 积极推进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发展横向联合组建企业集团时,可以互相参股;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地方和企业共同出资新建的企业,有条件应办成法人持股有限责任公司;有条件的全民企业可以吸收非全民企业投资入股,办成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 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选择一些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已列入国家计划而资金有缺口的企业,向本企业内部职工发行股票,筹措资金。企业实行内部职工持股,要经省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实行同股同利。

  3. 在总结经验加强管理的基础上,搞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在上海、深圳两市有计划地逐步扩大上市股份企业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