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一、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如何增强企业的活力。而要增强企业活

力,首先应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如上所述,在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下,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是,经济管理权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实际上是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缺乏必要的自主权和生气活力。所以,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应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增强企业的活力。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从 1978 年 10 月开始试点工作。首先在四川重庆钢铁公司、成都无缝钢管厂、宁江机械厂、四川化工厂、新都县氮肥厂和南充钢厂等六家企业开始。到 1979 年初,四川省试点企业已扩大到 100 家。制定

了 14 条扩权办法。主要内容是: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可以增产市场需要的产品并可组织来料加工,允许企业可以销售商业、物资、供销部门不收购的产品;允许企业可以试制新产品,并可自己组织展销。在增产增收的基础上,企业可以按工资总额和计划利润指标,进行计划内利润留成和超计划利润留成,职工可以得到一定的奖金;折旧基金留归企业部分由 40

%提高到 60%。流动资金试行金额信贷,有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可以利用外资对外装配加工等。以上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79 年 5 月,国家有关部门也在京、津、沪等地选择一些企业进行试点工作。

为了加强扩权试点工作的指导,1979 年 7 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规定》、

《关于提高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征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税的暂行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流动资金金额信贷的暂行规定》等 5 个文件。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

选择企业试点。到 1979 年底,全国扩权试点企业扩大到 4200 家。到 1980 年又发展到 6600 家。这些企业占全国国营企业总数的 16%、产值的 40%和利润的 70%,商业系统扩权试点企业 8900 个,占商业系统独立核算单位的50%。通过这些实验性的改革,使企业在责、权、利方面得到初步结合,特别是企业利润分配由过去的企业基金制度改为利润留成制,使企业经济利益与经营成果初步挂起钩来。

随着国家对经济调整工作的进行,并在总结前几年扩权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1984 年 5 月国务院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即扩权 10 条),在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理、机构设置、劳动人事、工资奖金和联合经营等 10 个方面,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初步改变了企业只按国家计划生产,不了解市场需求,不关心产品销路,不关心盈利亏

损的状况,开始树立和增强经营观念、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观念,使企业的活力得到初步增强,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技术和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企业增产增收,国家和企业都增加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