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要正确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

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必须在正确的、符合中国客观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如果脱离中国的实际情况,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当作教条来奉行,或者用歪曲了的所谓理论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那就必然要遭到失败。“文化大革命”中坚持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就是如此。“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政治革命,它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本来阶级斗争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但是这一理论如果掌握不好、运用不当,在实践中不但不会取得积极的效果,反而会遭到失败。“文化大革命” 中“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是完全脱离中国的客观实际的一种极“左” 思潮。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这时无产阶级的基本任务应该是在新的生产关系下,调动一切直接的或间接的积极因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建设上来。但是,当时把阶级斗争的形势估计得过于严重,把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夸大为全局性的阶级对立,提出一切必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甚至要进行“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这就必然使得阶级斗争扩大化,把一些不是阶级敌人的人,当作阶级敌人来进行斗争。发动一场向所谓“走资派”夺权的“全面内战”,使许多人错误地被当作阶级敌人进行斗争,并被打倒,从而使全国陷入动乱之中。这样,既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局面,也对国民经济形成一种极大的冲击和破坏。

“文化大革命”中把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资产阶级权利”,即按劳分配中等量劳动交换原则体现的“资产阶级权利”,误解和歪曲为按劳分配本身即带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权利,制定了按劳分配是产生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的“理论”。另外,还不顾中国的实际情况,机械搬运列宁关于“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论断,把列宁在 1920 年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政权还很不巩固,小农经济尚未改造,富农还有很大经济实力,而且投机活动十分猖獗的情况下提出的观点,运用到了社会主义改造早已基本完成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因而根据这些错误的“理论”制订的城乡经济政策, 必然是极“左”的,脱离我国实际的。“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 把这些错误“理论”进一步推广,并在实际中“运用”。他们把坚持社会主义所有制,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当作“修正主义”,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干部当作“走资派”打倒;他们取消个体经济,关闭集市贸易、压制集体经济, 而国营经济又不计成本,不搞经营;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

这些措施,极大地破坏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破坏了社会生产力,挫伤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

“文化大革命”中的这些事实说明,要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但是理论必须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而且要从中国实际出发,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就曾指出: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原则,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这是完全正确的。因此,在从事社会主义建设时,必须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在国家计划统一领导下,灵活运用价格、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充分利用商品货币和市场的作用,搞活国内市场,加强企业管理,加强经济核算等。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