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与宗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IMonetaryFund,简称 IMF),于 1945 年 12 月正式成立,1947 年开始活动并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华盛顿。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加入该组织的成员国出现国际收支不平衡时,向此成员国提供短期货款,用于贸易和非贸易的经营项目的支付, 以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上出现的暂时不平衡问题。国际货币基金会的宗旨是:(1)为会员国在国际货币问题上进行相互磋商和协作提供所需要的组织机构,以此促进国际货币合作;(2)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以此达到高水平的就业与收入,并增强会员国的生产能力;(3)稳定国际汇率, 保持会员国之间有秩序地安排汇率,以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4)为会员国之间经常性交易建立一个多边支付和汇兑制度,并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增长的外汇限制;(5)在临时性的基础上和具有保障的条件下,为成员国融通资金,使它们在无需采取有损于本国或国际经济繁荣的措施的情况下,纠正国际收支的不平衡;(6)争取缩短和减轻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持续时间和程度。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立初期,只有 39 个会员国,我国是创始会员国之

一。但由于西方国家的阻挠,直到 1980 年 4 月 17 日才恢复我国代表权,我

国又重新正式参加该组织。至 1990 年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发展到 152 个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