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国际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国际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下简称总协定)是当今管理国际贸易最重要的工具,它为全球改善贸易、投资、国际企业发展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环境,提供了法律规范、行为准则以及解决其争端的程序。

总协定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贸易自由化和促进国际贸易为宗旨的国际性缔约,起草于 1947 年,于 1948 年正式生效。总协定创始成员国有 19

个国家,我国也是创始成员国之一。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于 1950 年 5 月 5 日离开总协定。1986 年 7 月我国正式提出申请,要求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关贸总协定中国工作组的第一次会议是在 1987 年举行的,现在已进行第 11

次会议,进展顺利。总协定现在成员国已发展到 100 多个国家。创建国际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起初的宗旨是作为综合贸易协定商业政策谈判的临时协议。所谓综合贸易协定是指 1948 年哈瓦那宪章建议创建的国际贸易组织(ITO)。哈瓦那宪章包括具体的商品协定、企业实践、经济发展、就业以及商业政策等条文。在这次哈瓦那会议上,也讨论了国际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但总协定只是被作为一个临时文件。由于多种政治原因,尤其是美国国会未批准这一宪章(其理由是他们认为此宪章内容太广泛,而且侵犯国家主权),因此, 原来计划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国际贸易组织缺乏支持,一直未能成立。美国参加国际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不一定要国会批准,因为总协定只是一个协议形式,而不是一个条约组织。虽然国际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开始只是作为一个临时协定,现在却发展成为代替国际贸易组织的唯一法律文件和重要的国际组织。

总协定的宗旨是建立广泛的、多边的、比较自由的贸易制度和国际合作关系。实现这一目标是通过国家之间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障碍,采取互不歧视的原则——平等互利、同等关税和手续待遇,解决贸易争端,并逐步努力取消贸易数额限制。在总协定签署的同时,一些关税优惠制如英联邦特惠制,可作为例外存在。尽管总协定中有互不歧视的政策条文, 成员国还可以组建关税同盟以及自由贸易区。

为了实现减税的目标,总协定从 1947 年至 1967 年期间就召开了 6 次会

议,逐步大量减税。总协定于 1973 年在东京开始第 7 次谈判,于 1979 年谈

判结束,成员国同意在 70 年代中期进一步减税。当今的贸易自由化谈判对总协定成员会的关税削减影响很大。

美国所谓的“肯尼迪回合”(Kennedy Round),就是在总协定的支持下对关税的第 6 次互惠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