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合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在国际企业决定设立合资公司的情况下,究竟应该占有多大的股权比例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股权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对合资公司经营管

理的控制权的大小。从理论上讲,如果合资的一方拥有的股权超过 50%,那么它就拥有了对合资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在国际上,合资公司一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组织领导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股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第一,董事长的人选。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最高领导人和法人代表,按国际惯例,董事长一职应由股权多的合资一方担任。第二,董事席位的分配。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席位应根据合资各方所占股权多少来分配,这也是国际惯例。显然,拥有股权多的合资一方可以分得的董事席位也多,从而对董事会的决策影响也最大。

但是,在实践中,对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控制除了通过占有多数股权来进行以外,还可以通过非股权的方式和手段来进行控制。这些方式和手段有时比基于多数股权的控制更有效、更巧妙、成本更低。这些方式和手段主要有:第一,产品的销售渠道:第二,原材料、零部件的供应渠道;第三, 产品生产技术;第四,管理技巧;第五,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的信息:第六, 经营管理人才。很显然,合资的哪一方能够拥有或控制上述某个方面,它就在有关该方面的业务经营中享有决定性的发言权或影响力。譬如,合资的某方面拥有产品的销售渠道,它在处理产品的销售数量、品种、价格、地区等问题时就有决定性的发言权,尽管它可能只拥有少数股权。

因此,从对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控制这个角度来看,方式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多数股权并不能必然实现对合资公司的绝对控制。

影响国际企业对在合资公司中占有股权多少选择的因素有多个,其中对经营管理权的控制是其首要考虑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其它的影响因素有:(1)经营风险的大小,如果风险很大,特别是东道国的投资环境不够完善时,国际企业往往选择较小的股权比例以降低风险;反之。风险较小, 盈利前景很好时,则选择较大的股权比例。(2)东道国的法律规定和政策限制。有些国家明确规定了外资在合资公司中所可能拥有的最大股权比例。(3) 国际企业的实力与投资目的。如果国际企业的实力很强,能够通过非股权方式控制合资公司,那么它就无须坚持占有多数股权;如果国际企业的投资目的不是在当地建立自己的影响,并使合资公司成为自己在东道国的经营据点,而只是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作一试探,或者是为了处理本企业的闲散淘汰的资源如即将更新的技术设备等,那么它就会选择较少的股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