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欧洲投资银行
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简称 EIB),是根据罗马条约于 1958 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宣告成立的,同时设立了欧洲开发基金组织, 总部设在卢森堡。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员国都是欧洲投资银行的成员国。
欧洲投资银行的宗旨是,为促进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较落后地区的发展,帮助各国企业按照生产专业化原则实现现代化的改建,对于能够使凡国共同受益的开发项目提供建设资金。欧洲投资银行是专对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的经济开发项目提供长期贷款的地区性金融机构。
欧洲投资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也是成员国交纳的法定资本和借入资金两种。
欧洲投资银行的贷款也是分为普通贷款和特别贷款两种。普通贷款是用法定资本和借入资金向成员国政府和私人企业提供的贷款。贷款期限可达 20 年,贷款利率按期限长短分两档,大体上在 7—8%之间。特别贷款是向欧洲共同体成员国的“联系国”提供的,利率为 3%。此项优惠利率与国际金融市场正常利率之间的差额由欧洲开发基金组织给予补贴。欧洲开发基金组织也对“联系国”提供利率仅为 1%的贷款,贷款期限为 40 年,宽限期为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