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政治风险

投资项目建设和投产所处的政治环境变化的风险被称为政治风险。例如战争、起义暴动、骚乱、国有化和剥夺、法律制度的变化(如环境法、外汇

法及项目所处的行业政策和制度的变化)以及主办国优惠政策的变化等。下述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风险:

  1. 通过合同规定在项目建成投产之前由借款人和(或)创办人承担政治风险。例如可以通过使贷款人在项目建成之前拥有追索权来实现这一目的。

  2. 通过在主办国境外设立帐户等方式提供但保。

  3. 规定按照一外国(贷款人所在国或“中立”国)的有关法规对贷款协议进行管理,并规定在境外进行诉讼和仲裁。当然,根据主办国的法律,境外的裁决或判定可能是困难的或不允许的。

  4. 由主办国政府提供诸如税务、外汇可获得性以及进出口许可证等的保证。但这些保证的价值如何则要看该国的法律是否可以让这些保证付诸实施,或政府是否通过后续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使得原先所做出的承诺失效。

  5. 由贷款人所在国的一个准政府机构提供政治风险担保。

  6. 由不同国家贷款人组成一个财团,并得到国际借贷机构的配合,以期避免主办国单方面武断的或有政治动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