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原因

项目融资之所以成为全世界开发资本密集型项目筹资活动中的常用方法,有许多原因主要有:

1.有限的追索权。项目融资中贷方只有有限的追索权,借款人只是有条件地归还可借的贷款。所以,如果必须把全部赌注压在项目的期望收益上的话,可能会更愿意上马较大的项目工程。如果项目的创办人是所在国政府, 项目融资将倍受青睐,因为这样可以避免使用普通信贷,从而最大限度地从国际金融市场获得资金。对一些项目创办人而言,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权性质可使他们避免使用其它(该项目以外)资产来归还贷款。当然,能否避免以及可能避免到什么程度则取决于具体情形以及创办人所遵循的财务制度。如果项目融资限制借款人获得其它信贷的种类和数量,则贷款人更可能同意提供有限追索权的贷款。

2,债务比例。在建设某项目工程所需全部投资中,贷款人通常会同意提供比普通信贷更高比例的贷款,一般占到整个项目投资额的 75—80%。自然地,贷款人可受到以项目资产为形式的物权担保,并要求采取一定措施把该项目与创办人的其它投资项目和业务分隔起来(因此可减少风险系数)。由于项目投资中债务比例很高,创办人所需的对该项目的投资就自然减少了, 如果项目获得成功,较少投资的投资收益率就会高得多。

3 收益。就贷款人而言:成功的项目融资可能会比通常的贷款获得更高的收益。这是因为贷款人的资本成本率与借贷收益率之间的利差要比常规的、拥有完全追索权的和贷款的利差大得多。当然,其风险也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