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国际投资与多国企业的宣言

为了加强国际问的经济合作,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 1974 年召开了一次特别会议,专门讨论世界经济发展问题,并起草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国际投资与多国企业的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该《宣言》于 1976 年 6 月 21 日以联合国经济与发展组织各成员国政府的名义发表,土耳其政府没有参加签署。

《宣言》由序言、本文和八个附件三部分组成。它是国际投资和跨国企业活动的准则,目的在于改善国际企业的投资环境,增强跨国公司穹所在国之间的合作信心,鼓励跨国公司为经济与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减少或解决跨国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困难。

《宣言》序言首先确认国际投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应起促进作用, 多国公司在发展国际投资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序言提出,为达到世界各国共同进步的目的,推动各国在国际投资活动中的国际合作,使多国公司在发展国际投资进程中起重要作用,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成员国进行合作以改进外国投资的气氛,减少多国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困难,促使多国企业作出有利于社会经济进步的积极贡献,通过制订若干相互关联的文件使各国就国际投资和多国企业经营问题加强协商。序言提出的这个目的,是宣言所有文件立论和规定的出发点。

本文中首先是指导方针,要求各成员国对《宣言》附件中阐明的指导方针,要一致向在本领土内经营的多国企业推荐并监督它们遵守。

其次是国家待遇条款,提出东道国有权维护自己国家主权和利益,指出“本宣言不涉及各成员国有权调整外国投资的引进或创办外国企业的条件”。同时要求给多国公司以国家待遇:“成员国在按本国需要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本国基本安全利益的同时,应对各该国领土内由另一成员国国民所直接和间接拥有和控制的多国企业予以本国法律、规章及行政惯例范围内符合国际法的待遇,并使其处于国内企业同等优惠的地位”,“要求成员国尽力保证在本国领土的各分区内适用国家待遇。”所谓国家待遇,也就是与本国企业相同的待遇,要求对多国公司实行不歧视政策。

第三是国际的鼓励与抑制措施。在这一条里,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对多国公司“在国际特别法律、条例、法规及行政惯例所获得的利益给予应有的重视”;要求成员国“对国际直接投资规定正式的鼓励与抑制措施”,并“使人们易于取得有关情报”。这里讲的“鼓励与抑制”措施是指各接受投资的国家,对外国资本的投资,可以鼓励。也可以抑制;或者在一些领域的项目上鼓励,在另一些领域的项目上抑制;或者在一个时期鼓励,在另一个时期抑制。鼓励什么,抑制什么,怎样鼓励,怎样抑制,这完全是各国的国家主权。各国根据本国的权益决定。

第四、五两条为协商程序和复查。在这两条中,要求成员国就多国企业的指导方针、国家待遇和国家投资鼓励与抑制措施,按照大家所同意的程序进行磋商,并在 3 年内就国际投资和各国公司合作效果进行复查。通过磋商和复查解决国际投资法律方面的分歧。

《宣言》有八个附件。第一附件是多国企业的指导方针,首先对多国公司的活动进行评价,分析了多国公司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第二附件是总政策,共九条。它要求多国企业对所在国“业已制订的总政策予以充分重视”;

对国家“经济与社会进步目标和优先注意的项目予以适当考虑,包括工业与地区发展,环境保护,创造就业机会,鼓励革新及地方商业利益的合作”; 不向公务人员、公职人员、公职侯选人、政党、政治组织行贿、捐献财物, 避免与地方政治活动发生牵连。第三附件是情报发表,其情报内容分九个方面:(1)企业组织机构,母公司名称及其所在地,主要的分公司,母公司在这些子公司中直接与间接所有权的百分比;(2)母公司及主要分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地理区域;(3)整个企业在各个地区的经营效果、销售额及其各主要经营部门销售额;(4)重大新投资;(5)一份整个企业取得基金来源及其去向的报告书;(6)每个地区雇佣人员的平均数;(7)整个企业的研究与发展费用;(8)各集团内部定价遵循的方针;(9)编制出版资料的会计方法,包括综合的会计方法。第四附件是竞争,要求反对垄断,提倡竞争。第五附件是财政,要求多国公司“在处理企业财政业务与管理业务时,特别是在处理外国流通资产与负债时,应考虑所在国的有关国际收支平衡与信用政策所制定的目标。”第六附件是征税,共两条,一条要求多国公司“根据所在国税务当局的要求,提供为正确估定对有关企业经营征税所必须的情报”,一条制定多国公司“利用为企业提供的特别方便,例如偏离标准的转让定价,以致违反本国法律而变更对该企业某个成员所确定的纳税基数”。第七附件是雇佣和劳动关系,全文共九条,大都是要求多国公司尊重所在国法律和雇佣劳动者的权利。第八附件是科学技术,它要求多国企业“保证其活动充分适应所在国的科学技术政策和计划,促进本民族科学技术力量的发展,完善东道国的技术革新”;采取各种做法,“最大限度地推广技术,同时保护工业知识产权”;“根据合理的条款与方式转让工业产权许可证技术”。这些条款维护了东道国利益,是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