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项目融资的定义与原因一 定义

项目融资不是向国际企业的项目创办人提供的普通信贷,而是贷款人着重考察项目本身的期望收益,并用之归还贷款的一种融资活动。贷款人通常把该项目的资产视为贷款的保障系统,诸如对所有资产的留置权(如土地、建筑和设备),使得该项目能得以组建和运行所需的合同权力和各种批件、许可与承诺,包括建筑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和其它销售合同。

与通常的融资活动不同,一般来说项目融资活动中的项目创办人是有条件地答应归还所借贷款时,贷款人主要对项目本身的资产行使其追索权。因此,项目融资是以“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为特征的。由于贷款人追

索权主要针对该项目本身的资产,贷款人是冒着一定的投资风险的。因此与常规融资活动相比,项目融资中项目资产的抵押可能意义更大。

纯粹的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是很少见的,因为贷款人一般不愿意仅仅依据项目的期望收益和项目资产而承诺提供开发一个大项目所需巨额贷款。因此,大多数国际项目融资是有限追索权交易。交易各方通常在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协商借款人和项目创办人(如果创办人与借款人是不同的话)或其它方在任何情形下让贷款人行使其追索权,以及对贷款追索的程度。通常项目融资中的借款人是一个为实现特定目的的实体一如新建立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一该实体的唯一目的就是建设拥有和运行这个特定的工程。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可能都会喜欢这种形式的项目:对借款人而言,它可以把该项目的风险与公司的其它业务隔离开来;对贷款人而言,这种形式可以限制其它债权人的数量,对该项目未来的收益拥有充分的控制权。由于该项目的所有资产都被用来抵押,因此,在最坏情况下,贷款人可以直接接管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