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发行股票

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筹借资金。一般说来,股票主要有两大类: 1.普通股票。普通股构成企业所有权的基础。每个股票持有

人都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普通股持有人可以分享企业的收益。收益的分配采取发放股息的形式,股息的多少与企业的好坏有关。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较好,企业的收益在偿清债务利息和优先股息后,发放普通股股息;如果经营状况较差,也可以减少甚至完全取消当年的股息。普通股的持有人拥有选举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因而也拥有一定的管理权。普通股的持有者在公司破产时,有要求偿还股金的权利。但是,清理财产的收入要首先用来偿还债权人债务和优先股的股金,然后才偿还普通股。在许多情况下,企业由于债务过重,或已经破产,在偿还债务之后往往所剩无几,普通股的股金基本上得不到偿还。股票一旦发行,就不能赎回。换句话说,只要公司发行了普通股票,它就在市场上永远存在,其寿命与公司的寿命一样长。公司想重新占有股票,只能按市场价格从股票所有人手中购回来。

2.优先股票。这是另一种重要的股票形式。优先股票有在分发普通股股息之前优先分配股息的权利,并因此而得名。优先股的股息是大小固定并预先规定的,既可用绝对数表示,如每股 5 元,也可用面值的相对数表示,如5%。优先股持有人有权要求先偿还优先股股金,然后才偿还普通股的股金。优先股可以分为不可赎回的和可赎回的两种。不可赎回的优先股与普通股相同,即如果公司想重新占有它,只能从股票持有人手中按市场价格购回。对可赎回的优先股而言,企业有重新赎回股票的权利。一般说,赎回的价格高于股票的票面价格。优先股持有人对管理有一定的影响权。优先股根据分配利息的不同,又可划分为累积优先股和参与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企业如果经营不佳,本期无力发放股息,它必须将这笔股息转入下期,本期和下期股息累积一起支付。参与优先股是指这些股票持有人除优先股的固定股息外,还有权参与普通股的分配或参与普通股分配后的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