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技术授权与灵活投资一 技术授权

(一)技术授权的概念

技术授权是国际企业跨国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技术授权,是指技术的所有者将使用、制造和销售该技术及其产品的权利有偿地授予他人。

技术从其表现形态来看有三种:

第一,知识化技术。这是一种可以借助于某种物质载体而存在的技术。其基本的存在形态是技术图纸、计算公式、配方方案、工作程序等等。只要具备相应技术知识的人,就能通过这些载体而了解掌握这些技术。

第二,经验技能化的技术。这是一种尚未借助于某种物质载体或无法借助于某种载体,只能潜存于人体之中的艺术。只有当掌握这类技术的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表现出来,如通过示范、表演等才能进行技术的传授。

第三,物化的技术,即以机器设备形式存在的技术。技术授权中的技术主要是知识化和经验技能化的技术,即通常所说的技术软件,有时也包括与软件技术密切相关的,对掌握软件技术来讲是必不可少的机器设备,即技术硬件。

(二)技术授权的内容

技术授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即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商标的授权。1.专利。专利是一种国家为鼓励和保护技术发明,在法律上授予技术发

明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范围内独自享受对该技术的使用、产品制造与销售的权利。未经本人许可,任何人不得运用该技术,否则即为违法。专利技术的持有人为了更好地控制和利用该项技术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不会把该技术的全部秘密公布于众,而是将最为关键和核心的部分隐藏起来。

  1. 专有技术。这是指那种依靠保密手段,而不是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的, 为个别企业所独占拥有的技术,也称为技术秘密或技术决窍。这种技术一旦泄密,他人就可以无偿使用,而其当初所有者也就丧失了独占权。因此,国际企业在进行专有技术的转让时,应要求对方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所获得技术。

  2. 商标。商标本质上不是技术,但是由于商标作为企业产品的一种标志, 往往同时代表了产品的一定质量水平,间接地反映了出制造加工产品的技术水平的生产企业的信誉。一个在市场上已为公众熟知和喜爱的产品,其商标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因为消费者常常根据商标来选择购买商品。因此, 在技术贸易中,技术的引进方往往要求转让方在转让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的同时,转让商标的使用权。

(三)技术授权的类型

根据技术转让方授权的大小程度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技术授权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独占许可。指许可方给予被许可方在规定地区、规定期间内有制造、使用和销售某项技术产品的独占权或垄断权,而技术许可方及任何第三者都不得在这个规定地区内制造、使用或销售该技术产品。

第二,排他许可。指技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区内部有制造、使用和销售的权利,但许可方不得将此种权利给予第三者。

第三,普通许可。指技术许可方给予被许可方在规定地区内有制造、使用和销售的权利,而许可方自己仍保留自己或转让给第三者在这个地区内制造、使用和销售的权利。

第四,可转售许可。即技术的被许可方有权将其所得到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再转授给第三者。

第五,交换许可。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等价交换使用。

(四)国际企业进行技术授权的原因与利弊分析国际企业进行技术授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适应国际经营环境变化。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技术

在一国经济发展和企业竞争中的作用。上至一国政府的政策,下到一个企业的经营战略,都越来越多地限制单纯的商品进口,而要求出口商在出口商品的同时转让技术。以技术换市场已成为一种国际企业面临的抉择。为了不失去市场或开拓新市场,许多国际企业被迫转让技术。

  1. 延长技术的经济寿命,争取更大的利益。某一项技术对一个具体的地区或市场来讲,它的经济寿命总是有限的。从而给技术所有者带来的利润也是有限的。但是,如果将技术的运用着眼于多个市场,当各个市场的技术水平高低不一时,在技术水平较高的市场上属于即将淘汰的技术,在技术水平较低的市场上,却正是成熟朗或成长期甚至是投入期的技术。这样通过转移就延长了技术的绘济寿命、从而能够带来更多的利益。

在实践中,国际企业可以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市场的技术进行梯度分析。首先将所掌握的技术授予那些有良好的技术基础,市场规模巨大,可获利益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待所转让的技术在这些市场上已获得充分的利益,而技术生命走构成熟或终结时,再将该技术向次一级的国家和地区转移, 依次进行梯次转移。如图 12—1 所示:

  1. 分摊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用。现代科技向着高精尖方向发展,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的成本越来越高。通过技术转让,可以分摊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用。

  2. 由于很多国家的专利法与商标法规定,经批准注册的专利和商标在一定时间内必须投入实际使用,否则法律就不再提供保护。为保护企业的专利与商标不受侵犯,国际企业如果本身在该国或地区不具备直接使用该专利技术或商标的条件时,进行技术授权就是必然的选择。

  3. 技术授权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声誉,扩大企业技术控制的市场范围,并可以带动企业相关的中间产品的出口。在直接商品出口受到关税或其它贸易条件限制的情况下,由技术授权带动产品的出口是保持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有效手段。

对外技术授权的不利之处在于:

第一,容易将被许可方培养成未来的竞争对手。因为技术的转让同时就意味着本企业技术优势的降低或消失,有时在转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就出让了一部分市场。

第二,由于技术授权基本上不涉及企业的经营管理,难以建立本企业在国外市场持久稳固的影响,特别是对本企业的产品生产与出口营销没有什么直接帮助。

第三,技术授权中双方的关系要比出口贸易双方的关系复杂得多,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因而具有较大的风险。

第四,被许可方可能通过引进技术而发展出一个庞大的市场,获得巨大的利益,而许可方所获技术转让费是极为有限的。

第五,技术一旦转让出去,本企业往往难以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商标使用权的转让,如果对方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要求而以本企业商标销售, 将损害本企业的产品声誉。

(五)国际企业在开展对外技术授权时必须考虑的几个问题1.技术授权的必要性

技术是决定企业竞争致胜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国际

企业是不会轻易转让技术的。能否将技术转让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技术的垄断程度与本企业的技术战略。如果这项技术只为本企业独自所有,并且与其它企业保持着较大的技术差距,而市场前景又很好时, 就不应该转让这项技术,因为本企业垄断该技术所能得到的收益将大子技术转让所得到的效益。

第二,企业的市场战略与对技术的控制能力。如果技术引进方所在地是本企业产品的自有市场,或者本方对技术的控制能力不强,一旦转让出去有丧失控制的可能时,则不应转让技术。

第三,与其它经营方式相比,成本与收益如何。2.对引进方的资信审查

如果决定将某项技术对外转让,那么对引进方的资信审查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对方的资信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本方技术转让的预期收益和战略意图能否实现。

对被许可人的资信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商业信誉调查,即被许可人的一贯经营作风如何,外界对其信誉有何评价,是否诚实可靠。

第二,管理、技术与财务上的能力。被许可方要吸收消化引进的技术并使之发挥效益,必须在管理、技术与财务上有良好的基础。

第三,产品的市场前景及该企业目前产品的市场地位。第四,企业的社会形象与客户关系。

  1. 对转让的技术实行有效的控制

转让技术并不意味着要完全放弃对技术的控制,相反,许可方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控制。控制的方式主要有这么几种:(1)选择适当的转让方式。如普通认可,或排他性许可。(2)在许可协议中附加某些限制性条款。如对产品销售地区再转让、转让技术的革新与发展方面的限制与规定。(3)直接派员检查和控制被许可方的生产工序与产品质量,争取握有对产品质量的否决权。(4)延迟某些关键技术、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加工制造工艺的技术转让。

  1. 选择正确的计价支付方式

选择怎样的计价支付方式直接影响技术转让双方的权益与风险的分担。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转让费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

  1. 一次总算方式。这种方式是在签订合同时将技术转让的全部费用一次总算定死,具体支付可以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清。

  2. 提成支付方式。指在合同签订时并不具体确定技术转让费的总项, 而是规定技术转让方在一定时期内,从引进方技术投产后的经济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技术转让费。

采用提成支付方式必须确定几个因素

第一,提成基数。提成基数可以选择产量、利润和销售额。以产量作为提成基数对彼许可方不利,因为生产出口产品不一定都能在市场上销售出去,从而引进的技术并没有实现其价值,因此不能按产量提成。以利润作为提成基数对转让方不利,因为销售出去的产品并不一定都能赚回利润,而这可能是生产技术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以销售额为提成基数,更确切他说, 以净销售额为提成基数是一种比较公平的计算方式,也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所谓净销售额,是指从总销售额中扣除与引进技术无关的一些产品价格,如进口材料、元器件、包装费用、保险费用、各种税费和销售退回、折扣价格等所剩余的部分。

第二,提成率。它是指许可方从引进方利用转让的技术所创造的经济收益中分享的比率。提成率有固定提成率与变动提成率之分。对引进方来讲, 一般选择变动提成率,即随着合同产品销售额的不断增加而逐渐降低的提成率,以限制许可方获得的技术转让费过多。有时,许可方为促进引进方尽快将转让的技术吸收消化,投入市场产生效益,也愿意接受变动提成率。不过, 固定提成率对许可方可能更有利。

第三,提成年限。在提成基数的提成率既定的情况下,提成年限长短直接决定双方收益的大小。因此,在确定提成年限时,必须首先分析技术投产后的若干年内,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量和所能获得的经济效益,特别是要分析产品投入市场发展速度的快慢。对许可方来讲,如果产品投入市场后规模扩大的速度较慢,就会减少自己的收益。

第四,最高提成与最低提成。对技术的许可方来讲,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防止技术引进方在技术投产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市场需求发生变动而影响提成费,可以提出最低提成费的要求,即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无论技术引进方的生产或销售情况如何,提成费的支付不得低于某一数额(即最低提成额)。当然,从技术引进方的角度来看,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可相应提出“最高提成费”的要求,即每年提成达到一定数额时,即使产量和销售量再增加,也不再增加支付。

从总体上来看,对技术转让方来讲,一次总付方式比较有利,收入的风

险较小。而采取提成支付的方式,由于收入依赖于引进方运用引进技术所获收益的好坏,因此承担着较大的风险。不过另一方面,在一般情况下、提成支付方式下累计所获得的技术转让费要超过一次总付方式。在具体选择时, 应在收益与风险之间权衡。

对技术引进方来讲,选择提成支付方式比较有利。主要是该方式使得技术转让方的收益与引进方运用引进技术所产生的效益直接相关,增强了其对企业技术转让效果的关心。此外,也有助于均衡企业的财务负担。当然,如果引进的技术不是十分复杂,而本方的吸收消化能力较强,也可采用一次总付方式。

  1. 入门费与提成支付相结合方式。这种方式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先预付一笔款项,称之为入门费,以后再按照规定每年支付提成费。从入门费的性质和内容上来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定金。技术引进方首先支付这一笔款项,进一步确定了双方的买卖关系,可以促使转让方积极地履行合同。

第二,支付先期费用。主要是技术转让方在谈判中接待引进方的来访与考察、准备和提供某些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披露费。由于在技术贸易中,技术转让方必须公开其技术的某些措施和资料,以便引进方考察。这样就会泄露某些技术秘密,为此引进方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其已经或可能的损失。

入门费的高低,主要看引进方的资信情况、技术的先行程度、双方的关系。

人门费与提成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也是国际技术贸易转让中常用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