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购与创建

收购是指国际企业通过购买目标市场上某个现有企业的股票取得对该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创建是指投资建立一个全新的企业,它涉及到厂房设备的购置、组织机构的设立、人员招聘等问题。

收购与创建是国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两种方式。从发展的历史和趋势

来看,在国际企业的海外生产性子公司中,通过收购方式建立的比例逐步上升,而通过创建方式建立子公司的比例则有所下降。

对国际企业来讲,究竟选择收购方式还是创建方式进行直接投资,一方面取决于两种方式的各自的特点,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国际企业自身的实力和东道国投资环境的特点。

(一)收购与创建的利弊分析

  1. 收购方式可以迅速进入市场,而创建方式要慢得多。收购方式可以节省掉建厂时间,迅速获得一个现成的完整的生产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可以马上建立国外的生产据点,投入市场竞争,这样,企业就能尽快地抓住市场机会,尽快地使投资产生效益。创建方式则比收购方式慢得多。因为创建要涉及到厂址选择、厂房建设、机器设备的订购、安装、调试、各类人员的招聘和培训、管理机构的设立、管理制度的订立等一系列问题,这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此外,在一般情况下,收购方式受东道国法令限制较少,手续比较简便,而创建往往要涉及到东道国多方面的法令和政策,手续比较繁杂。因此,在市场行情变化迅速时,创建方式有可能失去许多市场机会,甚至因在项目建设前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使项目建成后无利可图。

  2. 与创建方式相比,收购方式可以迅速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在收购对象的经营范围、产品种类与本企业有较大差别的情况下,采用收购方式可以马上把被收购企业的业务纳入本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迅速增加本企业的产品种类。如果采用创建方式,本企业不仅需要熟悉新产品、新业务的经营,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而且还需较长的时间。自 70 年代以来,许多跨国企业通过收购方式来实现多角化经营,由传统经营领域顺利进入新的领域。例如, 美国电报电话公司通过收购方式由传统的电报电话业务而进入电子计算机行业。

  3. 收购方式可以利用被收购企业的技术,创建方式下新企业所需的技术只能通过技术市场获得。某些企业拥有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如果国际企业对其进行收购,即可获得这些技术,从而可以迅速提高自己的科技水平。而在创建方式下,新建企业所需的技术只能通过转让方式从技术市场上得到。然而,有许多技术,特别是专有技术是难以通过技术市场获得的。

  4. 收购方式可以利用被收购企业原有的经营管理制度,而创建方式则需要一切从头开始。在收购方式的条件下,国际企业可以对被收购企业的一切保留不变,特别是它的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乃至一般的技术工人。这样做有三点好处:第一,可以减轻国际企业在管理上的压力,因为要派出足够数量的熟悉被收购企业的业务经营的管理人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使派出了合适的管理人员,要制订出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也很困难。第二, 可以保持被收购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使其不致中断和发生混乱。第三,可以保留被收购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特色,并把其中某些先进的东西在公司内部加以移植和推广。在创建方式的条件下,企业管理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组织和制度的建立都必须从零开始,这往往会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国际企业很难迅速调集与招聘到熟悉当地市场环境的管理人员;第二,从母公司派出的人员很容易把母公司在管理组织、管理制度上的一套做法照搬过来,而这可能不符合当地的情况;第三,新的管理人员、新

的管理组织和制度要能够有效地运行需要较长的时间。不过创建方式也具有其长处,这就是不存在原有管理人员、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束缚。

  1. 收购方式可以利用被收购企业的市场营销能力,迅速开拓占领市场, 而创建方式则一切需从头开始逐步建立。被收购企业的市场营销能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其销售渠道,二是其商标。通过收购方式、国际企业可以利用被收购企业在当地市场上的销售渠道、客户关系和商标的知名度,迅速进入市场,并且还可以帮助国际企业的其它子公司的产品进入当地市场。例如,70 年代,日本电脑生产厂商是通过当地的中间商在美国销售大型电子计算机,由于销售渠道受制于人,致使日本制造的大型电子计算机系统一直难以同 IBM 抗衡。80 年代初,日本富士通电脑公司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控制了美国加州的 Amdahl 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使富士通的产品能利用 Amdahl 的销售渠道在美国销售。此举立刻使富士通在美的营业额猛增一倍以上,成为唯一能与 IBM 相抗衡的日本电子计算机厂家。

  2. 收购方式可以获得被收购企业的市场份额,减少竞争,提高对市场的控制程度。由于本质上收购不引起原有市场份额的重新分配,因此,引起的市场震动较小:而创建方式则需面对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会面临已占据市场的竞争者的严重阻碍。

  3. 与创建方式相比,收购方式更容易争取到资金融通。因为收购方式投资回收的不确定性较小,而创建方式因筹建期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较大。

  4. 在对方企业处于市场因境或财务困境时,收购方式可以廉价地购买。

  5. 收购方式有利于国际企业逃避国家风险,特别是政治风险,迅速转移资产。

很显然,从以上九个方面来看,收购方式要优于创建方式。但是创建方式至今能够存在并不断地采用,正说明其也有优势的一面,而这正是收购方式难以克服的缺点。

  1. 在创建方式下,企业所需资产可以在市场上通过多方比较后购买,其价值的评估比较准确,因此整个项目投资预算可以做得比较准确。而在收购方式下,要对被收购企业的一切资产作出准确的价值评估是很困难的。这种困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被收购企业中许多无形资产如商誉、商标、客户关系等很难作出准确的价值评判。

第二,对被收购企业的价值评估不仅包括对其目前市场价值的评估,还包括对其未来市场经营价值的评估,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对后者的评估常常是很不准确的。

第三,由于各国的会计规则不一,有时缺少可比性,此外,被收购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往往存在问题。

  1. 创建方式可以完全根据国际企业的战略规划要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来进行,如企业规模和地点、管理理组织与管理制度、人员安排、业务选择等。而收购方式往往无多大的选择余地。譬如,在企业规模和地点上就很少能进行选择。

  2. 收购方式要受到被收购企业原有的契约或传统关系的束缚。例如,在收购后,如何处理与某些老客户的长期特殊关系就是个难题。如果继续维持这种关系,有可能被其它客户认为是差别待遇,从而影响与这些客户的关系;

如果结束这种特殊关系,则会被指责为不讲信义,在公共关系上会付出很大的代价。同样,在收购后,如何对原有人员进行安置也是一个难题,特别是在需要裁减人员时,要受到东道国的法律、惯例、被收购企业原有规定的限制,在经济上和道义上都要负出巨大的代价。这些问题在创建方式下是不存在的。

  1. 从投资的成功率来看,创建方式要高于收购方式。例如在 1951 年到

1975 年间,180 家美国跨国公司通过收购而建立了 5914 家国外子公司,其中

22.5%在 1975 年以前结业,还有 13%被并入其它子公司。而同期内这 180 家美国跨国公司通过创建而建立的 6438 家国外子公司中失败率为 25.6%, 较前者低 10%。

创建方式成功率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它完全根据国际企业战略规划的要求和实际经营的需要进行,在新建企业里内部企业管理上的障碍较少。而收购方式失败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被收购企业的业务可能只有一部分符合国际企业战略规划的要求和经营的需要,其它部分则无帮助而成为多余或负担;第二,母公司可能因为不熟悉被收购企业的业务经营而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经营管理;第三,当被收购企业的原有管理组织和制度不符合国际企业的要求而进行调整和改造时,常常会受到习惯于原有经营管理方式的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抵制和反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很难顺畅地进行。

(二)对收购方式和创建方式的选择

收购方式与创建方式本身的利与弊是进行选择的基础,但除此之外还必须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国际企业自身的实力和发展战略,如果国际企业拥有某些独特的资源,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独特的产品、著名的商标,企业采取横向发展战略,即拟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业务基本相同,那么选择创建方式是最适宜的。如果国际企业没有什么特殊的资源,直接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混合发展战略,开展多角化经营,那么选择收购方式是最适宜的。

  2. 市场特点,如果拟进入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特别是某些早先进入市场的竞争者已确定了某些方面的优势,从而进入市场的阻碍很大时,宜选择收购方式,反之则可以选择创建方式。

  3. 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在某些国家,对外资以创建新企业的方式进入持欢迎的态度,并给予种种优惠,因为这能直接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而对收购方式则不给任何优惠,持限制甚至是禁止的态度,这种限制有的是出自维护对本国经济的控制,有的则是出自民族主义的情绪,这在发展中国家比较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