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2-1 竞争优势与经营方式

是否具有 竞争优势优势

国际经营方式

所有权

内部化

区位

对外直接投资

商品出口

技术授权

从表 12—1 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国际企业同时具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时,它可以选择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而当国际企业具备所有权优势与内部化优势但无区位优势时,它可以选择出口贸易的方式;当国际企业只有所有权优势而无其它两种优势时,它只能选择技术授权的方式。我们从表中还可以看到,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所有权优势都是国际企

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需要提出的是,第一,国际企业拥有的竞争优势在企业的实际经营中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已有的某些优势可能会因为主客观条件的变化而逐步削弱乃至最终丧失,另外的一些优势可能会从无到有,得以逐步建立和加强,因而随着国际企业拥有的竞争优势的变化,其国际经营的方式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第二,当国际企业同时具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时, 其既可以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也可以选择出口贸易方式和技术授权方式;在拥有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时,其既可以选择出口贸易方式,也可以选择技术授权方式。在上述情况下,国际企业该如何决断呢?

在上述情况下,竞争优势判别法是难以解决的。因为实际上,竞争优势判别法只能解决当国际企业不具备某种竞争优势时,就不能选择采用某种国际经营方式这一问题,而不能解决在都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优选的问题。例如,在所有权优势作为既定必备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国际企业不具备区位优势,那么它就不能采用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如果在不具备区位优势的同时, 内部化优势也不具备,则出口贸易方式也不能采用。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借助第二种判别法成本比较判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