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泛美开发银行

泛美开发银行(Inter-American Deveiopment Bank,简称 IDB),是根据“美洲国家组织”决议于 1959 年成立的,1960 年 9 月开始营业,总部设在华盛顿。凡是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都可以申请加入,成为泛美开发银行的会员国。开始时参加国仅限于拉美各国(古巴除外)以及美国。1976 年扩大成员国的地区范围,吸收肚界其它地区国家参加, 扩大到 33 个,其中美洲国家 23 个,美洲以外国家 10 个,主要发达国家如日本、德国、英国、瑞士,比利时等国都是这个银行的成员国。

泛美开发银行的宗旨是,集中美洲各国的资金,对需要提供帮助的会员国和地区的开发工程项目,实行资助性贷款,以促进会员国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并鼓励私人向拉美投资,协助完成泛美体系所要达到的目标。

泛美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一是法定资本,即会员国认交股份,一般以黄金实交 50%,以本国货币实交 50%。各会员国还要向银行设立的特别业务基金认交股份。二是借人资本,其方法是在欧洲、美国和拉丁美洲各国的金融市场上发行长、短期债券。此外,还同日本、德国、瑞典等 7 国签订了贷

款协定。

泛美开发银行的贷款也分为普通贷款和特别贷款两种。所谓普通贷款, 是指该行向政府、公共事业团体、公私营销指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的补充资金,贷款期限为 10—25 年,利率随西方国家金融市场利率浮动。所谓特别贷款,是指该行一种要求特别待遇的经济、社会项目的贷款,由泛美开发银行先贷给会员国的投资银行,再转贷给本国的用款单位,贷款期限 15—40 年,利率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