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前身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是在马歇尔计划美国援助西欧国家复兴方案下于 1948 年建立的,当时

美国和加拿大是作为该组织的非正式成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 1961 年 9

月 30 日正式成立,代替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总部设在巴黎。美国、加拿大、日本作为正式成员参加该组织。该组织的宗旨是,稳定会员国的财政金融, 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贸易等。目前成员国有英、法、意、奥、比、荷、卢、丹、挪、西、葡、希、瑞士、瑞典、冰岛、爱尔兰、芬、德、美、加、新西兰、土耳其、澳、日等 24 国,欧洲经济共同体也派有代表。

1976 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表“国际投资与多国公司宣言”和“跨国公司的指南”,要求成员国的跨国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遵守指南所规定的准则。正如前面已详细叙述此“宣言”的情况,其目的是改善国际企业的投资环境,加强跨国公司与所在国之间的合作信心,给予多国公司以“国家待遇”, 鼓励跨国公司为经济与社会进步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