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抓队伍建设。我市注重优化师资队伍来源,选拔优秀中学毕业生到师范院校就读并给予生活补贴。从今年起,由高等师范院校培养小学师资。80 年代以来,我市坚持对学校校长、书记和中层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并形成制度,目前,全市中小学校长已全部持证上岗。我市还建立了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和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制度。

二抓继续教育。通过采取新教师上岗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级资格培训、学历达标或学历提高培训等措施,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优化

教师整体素质。1998 年全市小学、初中和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为 96.68%、97.81%和 83%。其中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为 26.35%(厦门岛内 53.39%),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为 17.2%(厦门岛内 37.46%)。目前有 1/3 小学教师在职攻读大专课程,有一批本科学历的教师在职研读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我市颁布的地方法规《厦门市实施(教师法) 若干规定》提出:“到 2010 年 40 岁以下的小学与初中教师应在《教师法》规定的最低学历层次上分别提高一个学历层次。”

三抓师德建设。通过组织教师学习邓小平教育理论、开展师德演讲活动、制定教师行为规范和“十不准规定”,提高教师敬业、乐业、爱生和教书育人的师德水平;广泛宣传教师优秀事迹,进行教师的综合奖、单项奖等奖励活动,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

四抓教师待遇。《厦门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对教师从工资、住房、生活补贴、医疗、退养等方面给予优惠作出了规定。每年教师节市委市政府都作出为教师办实事的决定。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工作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教师队伍比较稳定。在厦门,教师这个职业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正逐渐成为令人羡慕和尊敬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