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审计力度,促使资金到位

由于教育经费是“两基”评估验收的一个重要指标,必须运用专门的技术和办法,依靠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审计评估。因此,我省依据《审计法》作出规定,凡是申请“两基”评估的县(市、区)必须先接受教育经费审计,审计为不合格的不予评估验收。并由省审计部门配合省教育督导室,按照法规关于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对验收县(市、区)前三年财政的教育财务账目进行审计,重点是审计财政局决算报表和县级教委以及乡财政、乡教办的财务决算表,并抽查一定比例的县、乡中小学校,最后根据各方面的数据,特别是县、乡财政对教育投入的数据,作出正确的审计评估。只要有拖欠教育经费的都必须当场兑现,否则视为不合格而不予安排“两基”评估验收。1993 年以来,通过对“两基”教育经费的审计,先后使 88 个县(市、区)的义

务教育经费归位 1.56 亿元,其中额外追加 352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