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拖欠教师工资问题

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是近年来困扰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不仅贫困地区存在,发达省份也存在。据了解,有的省份拖欠达亿元,时间长达半年甚至 1 年以上。拖欠教师工资在一些地区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一是教师大量外流,使师资队伍总体水平下降;二是由于工资没保障,不少教师把精力用在校外创收上,影响了教育质量;三是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教师集体上访事件经常发生;四是牵扯了领导精力, 许多县主要领导每年都要分片包干到各乡催办兑现教师工资。

各地实践证明,凡由乡级财政统筹教师工资的地方,一般情况下很难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早在 1994 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就明确规定:“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公办教师的工资,一般由县级财政负责支付,经济发达的农村,也可以由乡级财政负责支付。”但这项规定并未得到真正落实,致使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有一些地方拖欠教师工资问题解决得比较好。被称为“西丰现象” 的辽宁省西丰县就是一个典型。西丰县是一个财政补贴县,1994 年以前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由乡镇财政支付,结果造成全县 20 个乡镇普遍拖欠教师工资。西丰县领导在分析产生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的原因时认为:贫困地区乡级财政薄弱,而统管的事业又多,教师工资是乡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乡镇在经费紧缺时,往往挤占、挪用教师的工资;一些乡镇领导不重视教育,只想经济快上,甚至拿教师工资去发展经济项目。要想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财政体制入手。县政府决定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农村中小学公办教师工资的主体部分(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等,约占工资总额的 86.4%)实行县级财政统筹,列入预算,由县财政局按月足额划拨给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发放给乡镇各中小学校;教师工资的补贴部分(取暖费、福利费等,约占工资总额的 13.6%)由教师所在乡负责。西丰县还采取了县政府和乡政府签订责任书,县教育局和县督学室加强督导检查,县人大和县政协每年进行视察等措施,监督教师工资的发放情况。5 年来,西丰县没再出现过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类似西丰县这种做法的,还有辽宁省绥中县、山东省庆云县、河北省琢鹿县、福建省泰宁县等。福建全省已有 42 个县实行了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统筹,约占全省总县数的一半。这些地区多为贫困县,有的还是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由于实行了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筹,基本上解决了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实践证明,农村中小学公办教师工资实行县级财政统筹,是保障工资按时发放的有效机制,应当大力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