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 参与办学

冲破姓公姓私的思想束缚,只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满足社会的教育需求,各种办学形式都可以大胆试验,积极探索。我们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独立办学或以股份形式合资办学;与政府部门或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参与学校后勤设施建设,促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按《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与境外企业界人士和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同时,选择少数公办学校进行“公办民助”或“国有民办”改制试点,把公办学校办得更好、更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