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引导和管理,确保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对社会力量办学,既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又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防止盲目发展,偏离方向。主要应严格把好“三个关”。一是把好审批关。切实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宏观指导,把民办学校发展纳入整个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二是把好审计关。建立和健全年检制度,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产、财务监督管理。三是把好评估关。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和等级评估制度,完善评价体系,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这几年,我省在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社会力量办学的比重还较低,各地发展也不平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索和努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这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又研究和部署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浙江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