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

近年来,我们不断深化民族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民族教育的实际和特点,科学划分管理权限,将民族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上划, 实行以旗、县管理为主,正在形成以旗、县和盟、市投入为主的体制, 逐步理顺了民族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我们在安排教育经费时,重点向民族中小学倾斜,使民族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有了显著改善。我们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的思想为指导,加大了民族教育教学改革的力度,在确保蒙语文教学质量、抓好“双语”教学的基础上,选择教学质量较好的民族初中,积极开展“三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从 1998 年秋季开始, 汉语基础较差的农村牧区蒙授小学从二年级起开设汉语课,“三语”教学试点学校从初中一年级起开设外语课。为了保证“三语”教学改革的需要,我们加强了对民族中小学汉语文、外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要求汉语文教师要有较高的蒙语会话水平和汉语会话、文字水平,做到蒙汉兼通;外语教师要有较高的蒙语会话水平和外语会话、文字水平,做到蒙外兼通。自治区政府决定,已实现“普九”的地区,在保证现有教师队伍稳定并按要求逐年增加的基础上,首先对民族小学教师进行提高一个学历层次标准的培养和培训。“义教工程”实施后,我们进一步调整了民族中小学布局结构。1998 年,全区民族中小学比上年减少了 89 所, 促进了民族基础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