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贯彻《高等教育法》,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加快高等教 育改革步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1. 切实落实《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规定,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使更多的高中毕业生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根据各地的需求和经费投入及师资条件的可能,在采用新的机制和模式的前提下,2000 年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总数将达到 660 万人。招生计划的增量将主要用于地方发展高等

职业教育,研究生在校生规模应有较大的增长。高等教育入学率由 1997 年的 9.1%(新口径),提高到 2000 年的 11%左右。普通高等学校生师比由 1997 年的 10:1 提高到 2000 年的 12:1,独立设置的普通高校平均在校生规模达到 4000 人左右。

  1. 加快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步伐,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继续实行“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针,今后 3~5 年,基本形成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的条块有机结合的新体制。除少数关系国家发展全局以及行业性很强需由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外,其他绝大多数高等学校由省级

政府管理或者以地方为主与国家共建。中央财政继续拨款鼓励和推进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和优化高等学校布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1.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提高国民科技文化素质、推迟就业以及发展国民经济的迫切要求。对于学历高等职业教育,除对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进行改革、改组和改制,并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中专改办(简称“三改一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之外,部分本科院校可以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基本不搞新建。挑选 30 所现有学校建设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发展非学历高等职业教育,主要进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要逐步研究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的立交桥,允许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经过考试接受高一级学历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实用人才,真正办出特色。主动适应农村工作和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培养农村现代化需要的各类人才。要通过试点逐步把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和文凭发放等方面的责权放给省级人民政府和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对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的现有资源进行统筹。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步伐,探索多种招生方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有一定比例

(近期 3%左右)可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普通高中毕业生除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外,多数应接受多种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提高素质。

  1. 加大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要从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高等学校公平选拔合格人才、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出发,进行高考科目、内容、方法和制度的改革试点,增加对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分量,探索适合不同地区和学校特点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价的方法和制度。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 学生自谋职业”的试点。到 2000 年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对高校特困生给予资助,保证经高考录取和已在校的家境贫寒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国家继续安排资金资助特困生,地方财政和学校相应配套资助。同时,积极开展高校学生贷学金等多种助学制度的试点工作,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 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改革教育思想、观念、内容和方法。要大力推进高等专科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特别是改革课程结构,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本科教育要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今后 3~5 年,将专业由 200 多种调整到 100 多种。继续推进“面向 21 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并建成 200

个文、理科基础性人才培养基地、100 个各科类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和 20 个大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基地,使之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教学示范基地。积极稳步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体系,培养大批高层次应用性人才。

  1. 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推行聘任制,减少冗

员,精简高校职工队伍,使学生与教职员工之比、学生与职工之比、专任教师与职工之比均有较大提高;加速学校后勤工作社会化改革,精简分流富余人员。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扩大要同学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进度挂钩。选择若干条件较好的城市组建企业化经营管理的高校后勤生活服务集团公司,从事学生公寓物业管理以及学校后勤生活服务。争取 3~ 5 年内,大部分地区实现高校后勤工作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