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复查年检制度,巩固“两基”成果

省政府建立“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年检制度。对连续“两年”复查不合格的,取消“两基”达标称号,重新实施“两基”并接受省政府的评估验收。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成效显著、各项指标稳步上升的, 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经济、教育基础比较好的地方,也提出了新阶段更高的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