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加大教育投入,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办学条件

根据会议精神,上海将在确保教育经费法定“三个增长”的同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到 2002 年末的 4 年中,市级教育

经费支出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平均每年提高 2 个百分点。与此同时, 继续广泛开辟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努力实现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占 GDP 的比例,达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 4%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