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强汉语教学作为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的突破口

汉语是各民族人民之间交际的共同语言。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从根本上提高民族素质的客观需要。加强少数民族学校的汉语教学,实现“民汉兼通”,是长期以来我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一条重要方针。多年来,我们主要坚持了以下几方面做法:一是坚持在少数民族学校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开设汉语课。1984 年,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就作出了关于少数民族学校从小学三年级开设汉语课的决定,并提出少数民族学生到高中毕业时达到“民汉兼通”的目标。15 年来,少数民族学校汉语教学做到了课时保证,教材保证,形成了一支 11600 多人的汉语教师队伍,初步形成了我区的汉语教学体系。二是积极进行双语教学模式的改革。从 1992 年开始,全区各地陆续开设了少数民族中学数

理化 3 科由汉语学校教师用汉语授课的双语授课实验班。目前,全区已

有 14 个地、州、市的 27 所学校开设双语授课实验班,学生总数已达 2629 人。实践表明,开设双语授课实验班,对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数理化及汉语水平,效果十分明显。实行民、汉合校和民、汉混合编班(少数民族学生从小学开始在汉语授课学校上学)是加强汉语教学的有效办学模式。这种做法既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及文化知识水平, 又有利于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同时还有利于民、汉学生感情交流,从小培养民、汉学生的“两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一些地区还从当地实际出发,探索从幼儿园、小学一年级进行双语教学的教改实验。三是从 1995 年起推行汉语水平考试(HSK)。按照 HSK 的模式,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语言教学法,对现行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教学大纲及教材进行改革。经过 1998 年的试行,我区将从 1999 年起,力争用 3 年时间实现用HSK 代替目前普通高考中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考试。四是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主要是解决“一缺两低”(数量缺、业务水平低和汉语言文字

能力低)的问题。具体措施是:从 1999 年起,每年增加师范类专项指标

800 名,以汉语系民考汉考生(在汉语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为主要招生对象,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县以下少数民族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并实行 5 年服务期制度;有计划地录用一部分中专、“五大”民考汉优秀毕业生,经过培训,定向分配到缺汉语教师的县以下少数民族中小学任教;对 1964 年以后出生的汉语教师实行 HSK 水平限期达标制度。五是加强少数民族教师双语教育。抓好少数民族中小学教师的汉语学习,提高他们的汉语水平,是提高少数民族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此,在继续教育中,我区确定了“一杜绝、二普及、三提高” 的工作方针,即:一要杜绝汉语言文字能力不达标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入教师队伍;二要对汉语水平低的少数民族青年在职教师进行普及性教育,使他们普遍得到提高;三要进一步提高具有一定基础但尚未达到 HSK 等级要求者的汉语水平,使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同时还规定1964 年以后出生的少数民族青年教师,在提高母语用语用字水平的同时,要学好汉语,并达到规定的 HSK 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