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党委、政府的重大责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强调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十五大以后,党和国家进一步作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决策,加大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力度。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根本保证,是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承担起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责任。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就领导不了现代化建设”。从各级党委、政府抓起,从主要负责同志做起,动员全党全社会形成抓教育的强大合力,这是现代化建设对各级领导者和决策层的必然要求。

基于这一认识,重庆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了衡量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 3 条标准:一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否亲自抓教育;二是是否解决了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是否增加了教育投入。根据这 3 条标准,重庆市委、市政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建立了一系列党委、政府领导抓教育工作的制度。这些制度主要有:市和区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年听取一次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教育工作的制度,市和区县领导同志联系学校的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为教育办实事的制度,两年一次考核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教育的考绩制度。

江总书记在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上指出,“要把重视人才培养、保证教育投入、为教育办实事,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根据这一指示精神,重庆市自 1994 年建立并开始实施对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抓教育的考绩制度。重庆直辖市设立后,“建设三峡,振兴重庆”的伟大事业,对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为紧迫的需求。为了落实“科教兴渝”战略,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教育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尤其是要进一步健全对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抓教育的政绩考核办法,在新重庆 41 个区县全面实施教育

考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