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紧法规建设,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1994 年全国人大授予厦门市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加快了教育法制建设步伐。几年来我们共颁布了《厦门市学校用地保护规定》、《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厦门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3 个法规和《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厦门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2 个规章以及一批规范性文件和教育政策。这些法规、规章的颁布,有力地保障了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我市实施素质教育已经取得可喜的成绩。但是,根据特区二次创业和知识经济对人才的需求,对照《面向 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我们还需要继续探索和深化素质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以下几项重要工作:

一是继续增加教育投入。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今后 3 年

每年提高 1~2 个百分点。

二是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努力造就开拓创新型人才,在更高层次上实施素质教育。三是大力推进教育技术现代化进程。继续建设和完善我市教育科研

信息网,配置或完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计算机和多媒体系统、音视频系统、电子备课系统,着力提高这些系统的技术标准和使用率,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继续加强城区一般校和农村学校实验设备装置;建立全市教育管理网络,实现办公信息传递无纸化。

四是推进新一轮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实行学校工资总额包干制,改革学校内部分配制度,形成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激励机制;建立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五是在 2002 年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力争 2010 年全市高等教育入学率达 30%以上。

六是进一步将素质教育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延伸,形成完整的学校素质教育新格局。完善与实施素质教育相配套的法规和规章,依法保证素质教育的实施。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们有信心将生机勃勃的厦门教育带入 21 世纪,为实现把厦门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城市的总体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