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治教,强化素质教育法制与监督1.建章立制,依法建立素质教育保障体系

为保障素质教育健康发展,我市积极发挥地方教育立法的作用,在1993 年之前先后出台《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等地方教育法规的基础上,近年来,为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市人大、市政府进一步加快了教育立法的步伐。1996 年出台了《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1998 年出台了《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1998 年颁布了《青岛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规程》。《规程》的内容不仅涉及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的方方面面, 而且针对当前我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