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创建文明校园活动的机制,不断发展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的强劲势头

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和机制,是文明校园建设始终能够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保证。在文明校园建设中,我省从健全强化机制入手,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大中小学的不同特点,制定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中小学文明校园《检查评估量化指标体系》,坚持经常性检查和年终考察评比,使文明校园建设由虚变实,并保持持续发展的势头。

二是抓典型示范。5 年来,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先后召开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 90 余次,相继推出一批先进典型,使创建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三是坚持“创佳”与“评差”并重,不断为创建工作注入活力与动力。省、地、县每年评比时,既评工作出色的最佳单位和文明校园,又要评出一批工作不力、面貌依旧的“后进单位”,优者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差者发文点名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只评佳而不评差的单位和学校,不能进入先进单位行列。两个机制的有机结合,使创建活动逐步呈现出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局面。

四是遵循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长期性和易反弹的特点,对创建活动实行了动态管理,建立了复查制和届期制。对获得“文明校园”称号的, 每年随机进行 1~2 次复查评估,发现工作严重滑坡的及时撤销称号。

五是推行两个“一票否决制”。按照“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 文明校园的前提条件是安定团结、稳定正常。因此,凡是当年发生重大

不安全,不稳定事故和严重乱收费、乱办学的学校,已授牌的要摘牌, 未授牌的取消参评先进资格,并列入当年“后进单位”候选对象。

创建文明校园活动的蓬勃开展,使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精神风貌和校园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今后我们的工作,主要是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 3 个延伸,即创建工作从城镇学校向偏远农村学校延伸,利用学生的特殊作用向家庭延伸,由校内向周围社区延伸, 以增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相互影响力和渗透力, 充分发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