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推进“普九”不动摇

在我省这样的经济状况下,该不该、能不能较早进行和实现“普九”, 最初许多同志疑虑很多。因此,能否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是“普九” 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我们从审视省情入手,既正视不利因素, 也分析有利条件,从而增强信心,克服畏难情绪。“普九”是一项投入巨大的系统工程,而吉林省国内生产总值一直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但是我省人口压力相对较小(目前总人口为 2603 万),人均受教育程度较高,有较好的“普九”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对“普九”的几个认识问题:通过学习邓小平同志有关教育工作的论述,认识到实施“普九”是提高全民素质,落实科教兴省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治穷先治愚,从认识上解决了“为什么要‘普九’”的问题;通过对“普九”的可行性分析论证,认识到“普九”要看条件,但不能唯条件论,条件可以通过挖潜开源去创造, 通过经济发展去改变,从思想上解决了“能不能‘普九’”的问题;通过总结我省“普六”进程的经验,认识到只要正确地采取“坚持标准, 分类推进,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方针,就能推动“普九”的有效实施,从思路上理清了“怎样‘普九’”的问题。由于全省上下统一了认识,十几年来,不管遇到什么情况、什么困难,我们始终做到坚持不懈地推进“普九”不动摇。

我省“普九”最大的困难是经费不足。最初进行的经费测算,资金缺口达 100 亿元,如果只靠财政一个渠道的投入水平来计算,全省实现

“普九”至少要延后 20 年。面对这种情况,能否做到像小平同志所讲的“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对我们确实是个考验。我们首先把“普九”作为政府行为加以强化,省委 1990 年第十六次常委会专题研究作出决定,把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由原来的“逐步增加”改为“逐年增加”。同时开拓多种渠道扩大教育经费总量,开征多项地方性教育费,推广四平、辽源等市按城镇职工收入 1%的比例捐资助学的经验,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每年 3 亿元。10 年来全省各级政府为实现“普九”投入办学经费 290 亿元,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了基本保证。

我省农业人口比重大,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不能不涉及农民利益。我们通过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广大农民认识到“普九”的必要性和艰巨性,正确对待征收教育费附加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农村教育费附加

的规定比例征收,严禁超比例征收。同时区别不同情况,对年成好、收入多的地方征足,对欠收或受灾地区可减收、缓收或免收,不足部分从乡办企业收入等其他渠道补足,强调有效使用。这样,既维护了农民利益,又保证了持续推进“普九”所需经费。

我省在 12 年“普九”过程中,两次遭受严重水灾。1995 年,8 个县

(市、区)上百所学校遭受洪水袭击,校舍损失严重,许多学校只剩下一个旗杆和残垣断壁。面对天灾,我们没有气馁,积极抗灾自救。省政府组织“社会大救助”活动,发动社会支援学校,教育系统也开展了“手拉手”对口支援,做到了“大灾之年不减志,‘普九’标准不降低,验收时间不延后”。1998 年,我省西部地区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水灾,水毁学校 200 多所,损失 3.2 亿元。省委、省政府组织全省人民在全力抗洪救灾、重建家园的过程中,把重建校园放在首位。在国家和有关方面的支援下,我们把 5000 多万元教育捐助款全部用于水毁校舍的恢复或重建,使受灾地区的总体办学条件超过了灾前水平,保证了全省“普九” 规划目标的如期完成。

推进“普九”不动摇集中体现在强化政府行为上。我们把“普九” 当作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住不放,实行“三制一权”(政府研究教育工作例会制、党政领导联系学校制、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义务教育一票否决权),把教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奖优惩劣,狠抓落实,从而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有力地保障了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