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是符合国情、省情的正确选择

社会力量办学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当前最大的实际和最基本的国情。党的十五大确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20 年来,浙江经济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得益于较好地贯彻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从 1998 年全省工业总产值构成来看,国有和国有控股经济占11%,集体经济占 32.2%,个体和私营经济占 45.1%,外商投资和其他经济类型占 11.7%。这种所有制结构是我省社会力量办学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教育体制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变一切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浙江是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不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1998 年,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 87.26 亿元,比 1993 年增加

55.8 亿元,年均增长 22.63%。但是,仅仅靠政府的财政性投入,远远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投入不足始终是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而另一方面,浙江市场经济活跃,民间资金比较充裕。1998 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837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815 元,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 2847.3 亿元,人均 6403 元。民间蕴藏着极大的办学热情和潜力。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增加教育投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1998 年我省全社会教育投入达到 144.96 亿元,其中财政以外的社会资金投入54.7 亿元,占 37.34%。

社会力量办学对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社会力量办学是改革的产物,作为一种全新的办学体制,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自主办学,机制灵活。这是民办学校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二是注重质量, 特色鲜明。这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民办学校比公办学校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这就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学校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教学管理方式等。我省民办学校面向全国全省招聘人才,对教职员工实行全员聘任,彻底打破铁饭碗,真正做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教职员工的收入、待遇与教学质量和个人的能力、水平、贡献密切挂钩,形成了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了广大教职工的敬业精神和创新意识,促进了教职工队伍的整体优化。民办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大胆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全程服务、优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办出了自己的特色,赢得了社会的好评。民办学校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对公办学校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和挑战,这有利

于推动公办学校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