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依法督导评估机制,保证实施进度和质量1.强化过程性督导,加快“两基”进度

我们对申报“两基”验收的县(市、区)进行过程性督导,一般要进行 1~3 次,个别县要进行 4~5 次。在“两基”进入攻坚阶段以后, 省政府加大了过程性督导力度。每年年初都要抽调于部,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对尚未实现“两基”的县(市、区),严格依照评估验收标准和办法,逐项逐条进行对照测算,并经过实地考察、采访,解剖麻雀,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要求县(市、区)政府依据“两基”

标准认真整改,使“两基”工作少走了弯路,节省了时间,加快了进度。为了开展多层次的过程性督导,我们一方面特别强调县级自查自

评,在自查过程中边查边改。大多数的县都成立了乡镇一级的“两基” 执法队,攻克“两基”实施的难点问题。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地(市) 督导部门的作用,委托地(市)对本区域的县(市、区)进行复查,初步确认基本达标后,再由县(市、区)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评估验收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