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改革入手,多形式发展教育事业

一是积极进行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90 年代初,我省开始取消小学升初中招生考试,目前已基本实现免试就近入学。从 1996 年起,初中毕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实行“两试合一”制度;从今年起进行“3+X”高考科目改革实验。“3+X”高考科目改革引发了高中教学模式的改革,高中教学实施必修课、选修课和活动课的“三板块”模式得到落实。

二是创立“共建”体制,使中央部委高校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我省把在粤的中央部委属院校看作是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国家教委联合提出“共建”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 又与卫生部、侨办、农业部、中医药管理局实行“共建”中山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为支持这些中央部委属

高校的建设,1993~1998 年,省财政专项拨款 8.78 亿元,同时,不断完善“共建”体制,修订了《广东省对粤共建普通高校办学统筹权的实施细则》,逐步向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过渡。“共建” 体制的创立,使部委院校以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为依托与地方或企业联合建立了科研基地,有力地促进我省科技体制创新,加快科技向生产力转化进程。

三是积极进行院校调整,充分挖掘现有高等教育潜力。针对我省单科学校多、规模小、专业设置重复、办学效益不高的情况,并根据学科相互交叉的趋势和社会急需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我省把管理体制改革与优化高教结构结合起来,着重对工科和经贸类的高校进行了调整合并, 将原广东工学院、原广东机械学院、原华南建设学院(东院)和原国家教委划转给我省的广州外国语学院、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分别合并组成综合性的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并成为我省重点大学。几年来,共将 13 所高校调整合并为 6 所。此外,我省还实施了成人高校的调整,加强对广播电视大学的统筹规划。

四是支持高校之间及高校与部门之间合作办学,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1994 年,我省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鼓励和支持一些高等院校按照互助、互补、互利、自愿的原则,在隶属关系和投资渠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开展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办学。如广州石牌地区的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原广东机械学院和原广东民族学院 6 所院校,坚持互聘教师兼课,互相承认工作量;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共同攻关;互通教师、学生借书证,实行图书资料共享;合作培养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省政府为了支持高校间的合作办学,投资 1200 万元,在广州市石牌地区建立了 4 间共用实验室,

在湛江市也投资建立了 2 间共用实验室。同时,我省积极鼓励省有关部门与学校合作办学,如华南理工大学分别与省电力局、交通厅合作办电力学院、交通学院,调动了部门办学的积极性。

五是发挥中心城市办学积极性,使中心城市成为发展职业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从 80 年代开始,我省鼓励中心城市办学,先后在深圳、江门、佛山等市由市财政投入,创办了一批普通高校,并逐步使地方性综合大学与师范专科学校融为一体,形成各自的发展特色。近年来,引导这些学校向高等职业教育方面发展,成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基地。目前,中心城市创办的高校的数量和在校学生数都占全省总数的1/3。1990 年以来全省各市地方财政平均每年投入约 3 亿元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六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办学,建立多种形式办学的新体制。我省较早地进行了以公办学校为主体的多种形式并存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建立了一批高标准、有特色的现代化民办中小学。近年来,我省又在高等教育中,大力推行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办学模式,并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渠道。1995 年我省在全国第一个颁布《私立高等学校管理办法》,最近又将颁布《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管理办法》,积极为民办高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创造依法办学的环境。目前,经教育部批准,全省已有 4 所民办普通高校。鼓励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举办高中后以职业教育为中心的专修学院,经省高教行政部门批准的已有

45 所。积极引进外资办学,进一步调动华侨港澳同胞捐资办学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以来,华侨港澳同胞为高校捐资累计达 21 亿港元,其中李嘉诚

先生捐资汕头大学就超过 12 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