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增长一个百分点

天津市的财政并不宽裕,但我们一直认为:今天的教育就是明天的生产力,对教育怎么支持也不为过。天津将在依法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市级和区县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自 1999 年起到 2002 年,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递增

不低于 1 个百分点,并保证在每年财政决算中将超收部分按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用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