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章立制,把素质教育纳入法制化轨道

实施素质教育,从根本上说要靠制度、靠法治。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依法治教的意识。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委《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办事,要求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为学生的主动发展和全面发展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针对初中阶段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我们把国家有关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定归纳为“初中八条”,印发全省初中, 在每个班级悬挂,接受学生监督。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规的同时, 我们还加强了地方教育规章制度建设,从山东的实际出发,先后研究制定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中小学管理、课程设置及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等作出明确规定。今年初,针对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教科书、教辅书管理混乱,课业负担、经济负担重的“两书两重”问题,省政府批转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用书管理减轻学生负担的意见》,明确规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只保留初三、高三毕业班各一套统一编印、征订发行的教材和教辅材料,由校长把关,一支笔审批。对于加重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的行为,学校、学生和家长有权抵制,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许多市地县政府还结合各自实际,颁发了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政策规定。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依法检查督导工作。在强化常规检查和教育督导的同时,还通过组织开展“素质教育千里行”等活动,监督抽查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对违犯教育法律法规的学校进行了严肃的处理。通过大力推进依法治教,有效地促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