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依法治教机制,有效保证政府行为到位1.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政府行为

“经济要发展,教育要先行”。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教育立省, 科技兴赣”的战略口号,高度认识“两基”工作对提高国民素质,对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在《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前,制订了《江西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条例》,对实施义务教育作出了规划部署。《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又结合本省实际,制订了《江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并将“两基”规划目标分年度具体分解到县(市、区)。各级政府依法强化政府行为,将“两基”工作长期列入管理目标考评,各县、乡都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两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县、乡政府和教育部门的“两基”工作双线承包责任制。同时,县(市、区) 政府在实施“两基”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正式下发了《各有关部门实施“两基”工作职责》文件,使“两基”工作由过去教育部门“一家独唱”,变成全社会的“大合唱”,使“两基”责任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