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

1995 年初,原国家教委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在高等学校开展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立即得到高等学校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响应。加强文化素质教育,主要是通过对学生加强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和

自然科学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全体大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首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中理工大学等 52 所高等学校进行试点。各试点高校采取确定大学生必读书目,加强课堂教学,开设有关课程,举办文化素质教育讲座,以及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提高文化素质的各种活动等,积极开展工作;有的学校还成立了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实施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和评价方法; 有的学校在试点的过程中着手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探索适应高质量人才培养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通过 3 年多的试点,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更加浓厚的文化氛围逐步形成;各种讲座及有关活动引起学生的强烈共鸣;学生的精神面貌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得到全国高校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为了使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在全国普通高校广泛开展,在试点工作取得一些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于 1998 年出台了几项重要措施:经第一次教学工作会议讨论,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意见》将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作为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下来,并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内涵、要求及途径,这对于高等学校开展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了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高校文化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和指导;在全国普通高校建设 32 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目前,高等学校的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工作,已经成为教育教学改革

的一个重要内容,已经成为广大师生共同关心和参与的一项重要工作, 也已成为高等学校注重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随着改革的深入,教育部在原提出的“三注重”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三提高”: 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提高全体教师的文化素养,提高大学的文化品位和格调。“三提高”的要求提出以后,使高等学校的文化素质教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