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断加大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斗争力度,全 面维护学校稳定

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把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作为实施“分化”和“遏制”战略的突破口。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相互勾结,加紧向学校渗透,干扰破坏教育,与我争夺青少年。他们私办讲经点、习武点,非法传教,私印、偷运大量宣扬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的传单、书刊和音像制品,向学校散发,进行反动的思想渗透,对我区的学校教育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是不容低估的。少数学校的领导班子和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没有站到斗争第一线。少数教师参加宗教活动,个别教师利用讲台向学生灌输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和宗教思想。学生中做“乃麻孜”(一种宗教仪式)、封斋等宗教行为屡禁不止,女学生在校内群体性穿戴宗教服饰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学生到地下经文点学经,最小的只有 4 岁。少数学生传抄、传看、收听反动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极少数学生笃信宗教而离校出走。和田师专 1 名女生要求退学,说上了十几年学,不如听两个小时的经。毋庸置疑,学校已经成为渗透与反渗透、分裂与反分裂斗争中敌我双方争夺的一个重要阵地,教育战线面临着严峻的斗争形势。在此形势下,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学校的稳定,就成为我们几年来一以贯之的首要任务。

1996 年中央作出了“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论断。为贯彻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指示精神,

全面维护学校的稳定,我们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先后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教育系统学习中央 7 号文件,贯彻自治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学校稳定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教育系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意见》、《自治区教育系统贯彻自治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开展集中整治作出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如我们在《关于在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学生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不得到经文学校、唱诗班读经诵诗,不封斋,不佩戴宗教标志”。

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我们在重点地区各类学校认真开展了集中整治(集中整顿社会治安,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 工作。一些地区和学校果断调整了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不稳、态度暧昧的学校领导,坚决处理了一批有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祖国统一言行、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教师和学生。各地和各大中专院校按照自治区教委制定的《关于清理教材中鼓吹民族分裂主义和宣传宗教教义内容,保证教材质量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 657 种教材进行了清理,《维吾尔文学史》被确定为有严重政治错误的教材而收缴停用。

根据新疆的实际,我们在各级各类学校始终坚持了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了党对学校的坚强领导,加强了党的基层组织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通过上述几方面的努力,有效地遏制了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对学校渗透的势头,自治区教育系统已连续 10 年保持稳定,为新疆的大局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