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改革大中专院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

1997 年和 1998 年全省普通高校和省属普通中专全部实行了招生“并轨”改革,2000 年前,州(地、市)所属普通中专也将推行这项改革。招生并轨后,学生缴费上学,国家设立定向或专项奖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缓”政策,以保证艰苦行业和地区对人才的需求,扶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在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方面,积极培育就业市场,拓宽就业渠道, 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并积极向非国有经济部门输送毕业生。1998 年 90%以上的毕业生充实到了基层生产、科研、教学第

一线,其中有 200 多名毕业生到非国有经济部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