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依法治教,沏实加强对“两基”工作的领导

我省较早开始了依法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探索,省人大 1984 年即制定了《安徽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若干规定》。《义务教育法》、《扫

除文盲工作条例》颁布后,我省在认真贯彻的同时,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还制定颁布了“两基”评估验收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20 多个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两基”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我省还建立了“两基”报告、审议制度,省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每年开展教育执法检查,各级政府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推进“两基”工作。

从 1993 年发布“两基”基本要求和评估验收管理办法起,我省就明确了“两基”工作由“一把手”负责,实行目标管理,把“两基”工作成果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各地成立了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两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线承包”,落实“两基”责任。计划、财政、工商、税务、公安、农业、科技等部门及新闻单位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在指导、协调、推动“两基”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基”工作责任制的建立,使“两基”从单纯的教育行为变成强有力的政府行为,这是“两基”工作能在较短时期内取得明显成效的可靠保障。教育督导是依法实施“两基”的重要保证。1996 年,我省在原省教

委督导室的基础上成立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把教育督导摆上应有的重要位置,增强其权威性。目前全省已形成省、市(地)、县三级教育督导网络,依法行使督政和督学的职责。在工作中逐步建立了“两基”工作的操作规范,健全了“两基”督查、验收、复查和长期监测四步连锁的“两基”督导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