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和推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有法必依

为了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要求,我们由点到面地在全省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此项工作中,我们把教育系统作为重点,率先在省教委进行试点。省政府法制局和省教委研究制定了《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实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在具体工作中,把明确执法责任作为重点环节来抓,将每部教育法律法规按照部门执法职能逐条分解,将分解后的法律条文以部门为单位归纳到各个执法机构,并逐条分解到每一位执法人员,要求每条法律既要有执法人,也要有执法责任人,使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都明确自己岗位的执法责任和执法权限,做到了责任明确,职责到位。为保障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运行,省教委还建立了 9 项配套制度,即《甘肃教育委员会法制工作规则》、《教育行政处罚程序规则》、《教育行政复议程序规则》、《教育罚缴分离执行程序规则》、《教育行政许可程序规则》、《教育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规定》、《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化管理的规定》。通过制定这些制度,建立起了一个体系,强化了两项管理,规范了三种行为,突出了四个环节。一个体系指行政首长负责、法制部门归口管理、业务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管理体系; 两项管理指执法文书的管理和执法证件的管理;三种行为指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复议行为和行政许可行为;四个环节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从而使教育部门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符合教育执法特点和我省实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