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及其实施效果

分税制实施的背景

80 年以来,中国的农村改革、城市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 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唯独财税改革始终不尽人意。1979 年以来的财政改革最大特征是行政分权,即从条条为主的经济运行变为块块为主,其实质没有变,仍然是行政经济。这种经济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它最主要的后果是:地方“诸侯”势力膨胀,阻障统一市场的建立,削弱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资源无法自由流动,使得中国的区域发展始终在条块分割和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环境下运行。

1992 年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谈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登堂入室。紧随着市场经济到来的便是分税制的改革。在分税制实施历史上,十四届三中全会起了决定性作用。这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 18 条指出:“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近期改革的重点,一是把现行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维护国家权益和

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列为中央税,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列为共享税,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通过发展经济,提高效益, 扩大财源,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合理确定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实行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返还和转移支付的制度,⋯⋯”。

分税制改革的阻力

分税制的提出和实施并非一帆风顺。分税制如果实行后,近期受益主要在中央,长期受益在中央与落后地区,阻力和担忧主要来自于既得利益的地方。地方的担忧主要是: